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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官方发布网络销售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25

中国商报(记者 赵熠如)《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近日发布。指南对特殊食品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明确,还从销售一般要求和网络销售特殊要求方面,对特殊食品的网络销售进行了规范化指引。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图片由CNSPHOTO提供)

明确定义范围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增强其合规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与范围”“销售的一般要求”“网络销售的特殊要求”三个部分。

“指南是市场监管总局发给地方监管部门的管理文件,其内容是把涉及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汇总罗列,便于帮助地方监管部门完整、系统和准确地进行把握,为地方监管部门制定属地详细管理办法提供指南,并在针对监管人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等开展专题宣贯和培训时参考使用。”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该指南不属于强制性执行的法令,只是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经营活动做出的指导性指南。”广州市奶业协会原会长王丁棉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特殊食品专门供应一些具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其指向性很强,而特殊食品的网络销售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为了让消费者可以买到健康的、有安全保障的特殊食品,国家对其要求会更为严格。该指南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为特殊食品网络销售者提供了规范经营的指引,第二是提高特殊食品网络销售的信誉度,第三是帮助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监管人员的管理效率。”

“指南的亮点首先在于对特殊食品做了定义,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细分成了三类,并提到婴幼儿辅食不等同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同时,在网络销售中,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标注,可以使消费者的选择更清晰、直接、便利。”王丁棉表示。

指南中提出,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中,婴幼儿配方食品细分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三类。婴儿配方食品是指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个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是指适用于正常较大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6?12个月龄较大婴儿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则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

规范一般要求

在“销售的一般要求”部分,指南对销售的资质要求、过程管理要求、广告和宣传要求、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了规范。

在资质要求中,指南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在过程管理要求中,指南提出,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在广告和宣传要求中,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婴幼儿配方食品则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在标签和说明书方面,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提出特殊要求

在“网络销售的特殊要求”部分,指南分别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入网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了要求。

对于网络交易经营者而言,指南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而言,指南提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对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指南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对于入网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指南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指南的出台填补了监管的空白,使得功能食品、保健食品等有了规范化的运营指南。也就是说,互联网电商已经不是违法违规品牌的“乐园”,其也要接受相关监管,这是国家针对整个经济以及渠道发生变化而制定的有科学性、指向性、目的性的指南,有利于行业步入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节点。

“指南的发布,对特殊食品市场不会有直接的影响,但能够促进行政监管部门的能力提升,有利于市场发展。”王大宏表示。